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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之亚洲移民(一续)程天放著 杨春远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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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2-11-19
正文快照:
有些财产是属于全村的。在每一村中,无论怎样小,都有一所宗祠和一所庙宇,在宗祠里,供奉着祖先的牌位; 在庙宇里,则安放着偶像,供人崇拜。通常还有一块耕地为宗祠或庙宇所有,其收入悉供祭祀礼节之用。在比较大的富有的村中,还特别分出一座屋子作为各家所雇的傭工之住室,当然广场,池塘,水井还是公共的财产。很少的村庄有预失规定的计划,他们完全是由于需要而成的,通常开始的时候,一村总只有两三家,用一道篱笆把屋子圈起来。人家渐渐增加起来了,于是在原有的建筑之旁又造起新的屋子,而篱笆也跟着扩充了,如果村民富起来了,他们就打一道墙以代替篱笆墙筑起后,村的面积的扩张日然而然地便受了限制。人口纵然增加了,也只好在围墙内设法安置,人口变得过度膨胀的时候,有些家庭只好移开一点,重新建起一个村庄来。村庄是住的地方,不是做生意的地方
期次:
第11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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