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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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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4-04-30
正文快照:
“法治为人而存在,为人的健康生活而设立。法治就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人类的日常生活的一种安排。法律的目标是:追求人的幸福。”4月6日晚,,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陈信勇教授在紫金港校区举行了“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主题讲座,该讲座是浙大青年教授论坛系列活动之一。一开场,陈教授就指出,法治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治国方略或是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应该从社会、从生活、从结构、从制度意义上理解法治。由此,真正需要法治的是广大人民。陈教授表示,“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意识,更是行为领域。”法治的两个要求是法律要受普遍遵守,被遵守的法是良法。其作用在于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来实现社会平衡、协调、健康、有序地发展。法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平等、民主和公平的社会。
期次:
第145期
版次:
3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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