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下载 在线预览 在线预览

冬季燃烧火炉火盆办法

浏览量:37下载量: 0
出版日期:
1932-12-10
正文快照:
(一)冬季燃火时间暂定八星期。(二)室内温度在华氏四十度以下方得燃火中午如在四十四度以上下午即停止燃火。(三)星期例假及寒假日停止燃火。(四)燃火钟点每日自上午八时时至下午五时夜间办公者至规定的办公时间为止。(五)煤炭每星期发给一次每一炭盆每星期发炭两镂每一火炉每星期发煤二百斤。(六)除办公室实验室系主任办公室外凡私人燃火概归各人自理。
期次:
第115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本期相关文章

浙江大学档案馆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联系我们: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0571-88273131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资源上传  |  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