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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普通话,迈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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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0-09-20
正文快照:
今年九月的第三周,是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本届推普周的主题是:“推广普通话,迈向新世纪。”我国是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共同语的普及程度是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普通话是我国通用的语言,也就是共同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不久就将通过实施。当前,人类正进入信息化的时代,首先就要求我们在国内普及共同语——普通话,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语言文字能力同时也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因素,推广普及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的素质教育侬重要内容。普通话得以普及,语言文字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就是为普及教育、发展科技以至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今年年初的规定精神,要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依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到2005年,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应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及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应争取提前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和学生应达到的具体标准分别是:学校教师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包括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提高。
期次:
第52期
版次:
3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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