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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学生操行考查规则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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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1-14
正文快照:
一、操行计分分甲、乙、丙、丁四等,甲为最优等,乙为优等,丙为平常,丁为劣等。二、院长、系主任、系专任教授,生活指导员均负有考查学生操行之责任。三、学生操行成绩,每学期由负责考查者报告一次(报告表式另附)交由生活指导员汇集总计之,即为各生学期操行成绩。送交注册课。
期次:
第12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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