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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农民的又一个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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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逊达教授
出版日期:
1998-11-10
正文快照:
10多年来,农村的选举制度不断改进,创造了海选、竞选、函投、秘密划票等不少成功的做法,经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承办本村公共事务和协助乡政府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不可否认,无论是选举工作还是村民自治都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十五届三中全会就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所做的决定,和11月4日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精心制定的两个重大文献,指明了进一步开展村民.自治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只要我们切切实实地按照这些决定和法规去做,就一定能够把村民自治做得更好,从而在促进农村更健康发展的同时,为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具有实质意义的民主改革进一步创造条件和积累经验。
期次:
第5期
版次:
3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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