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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工资和校内津贴调整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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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99-01-10
正文快照:
本报讯日前,学校出台了对现阶段我校工资的运行、校内津贴调整具体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校内分配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和校内津贴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标准。根据原四校.原有分配政策的实际情况,首先做到工资和校内津贴项目的统一,标准基本一致。校内津贴要体现向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和拔尖人才倾斜的原则,在学校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大部分教职工收入有所提高。《意见》确定,职务等级工资(70%部分)各校区继续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30%津贴,原则上按玉泉和西溪两校区的办法执行,即按各类人员基本工资的30%的平均数确定各类人员的发放基数,具体标准待1999年1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后确定。其中1993年底以前晋升正高级职务的人员,其30%津贴基数按照博士导师30%津贴基数核定。
期次:
第11期
版次:
1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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