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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训令第二〇〇六号-令国立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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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3-18
正文快照:
查本部上年第一〇四〇五号训令所开[凡学生因原籍地方受到重大灾祸,]系指各生家属财产直接受重大灾祸者而言;又开[呈由原籍县市政府查明实在情形,]系指查明所受灾祸足资证明之具体事实而言。乃查近来各校学生,多以现时我国各地方通常之灾情,率请县政府备函证明,县政府亦多加以笼统按语,率为转达,殊与原令不符。
期次:
第126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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