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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国立浙江大学招生委员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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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4-01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委员会依照本大学组织规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组织之。第二条本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为九人至十五人,由校长于大学教职员中聘任,各院院长,副院长,秘书,总务主任,秘书处注册主任为当然委员。第三条 本委员会开会时以秘书为主席,注册课主任为纪录。第四条 本委员会负责主持招生一切事宜;惟每届招生简章,须经校务会议通过。
期次:
第128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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