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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训令第六五一七条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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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7-01
正文快照:
令国立浙江大学案查国外留学生规程,前经本部公布并通令遵照在案。茲为缜密规定及实施便利起见,将第六,八,九,三十五各条分别修正如下:[第六条加入[但距京辽远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之省市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呈部核准就初试所在地由部派员或指定机关举行复试]一项为最后一项。第八条第二款下追加[三,国内外公里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而成绩优良者]一款为第三款。
期次:
第14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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