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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各院图书馆阅览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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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9-02
正文快照:
第一条 各院图书馆阅览人取阅书报杂志时须用各该馆印制之索书劵,按条填明,交存阅览室职员,阅毕缴还时,须将索书劵取回。第二条 参考书阅毕后,即须归还原处,以免凌乱。第三条 新到陈列架上之杂志,均可自由取阅,但阅毕仍须归置原处。第四条 阅览室内之书报杂志及指定参考书,均不得携出室外。第五条 阅览人所阅览书籍,如未阅毕而因事离室时应先缴还。第六条 各院图书馆阅览室职员,得随时索验阅览人之借书证。
期次:
第14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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