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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学生借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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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9-02
正文快照:
第一条 各学院学生于每学期开始时,须将注册证送止所属学院图书馆领取借书证,然后方可向各院图书馆借阅图书,此后每次借阅图书,均须缴验此项借书证。第二条 借书证不得转借换用。第三条 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图书课转知各院图书馆作废,于一星期内如无冒名借书情事,即行补发。在未声明前,被拾得者冒借之书,仍规原借书证人负责。
期次:
第14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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