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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专任教员兼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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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9-09
正文快照:
一、本校专任教员以不在校外兼课为原则,但遇绝对必要时,经校长同意,得酌量兼任。二、专任教员兼课地点,应以杭州市为限,每周兼课时间,不得过四小时三、专任教员如有在外兼课之必要时,须由兼课之学校与事前商准校长,始得兼任。其兼课所得报酬,应有兼课之学校交付大学会计课,再由校长商定数目,转奉兼课之教员。四、
期次:
第14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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