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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外大学及专科学校贛籍奖学金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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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9-09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江西省政府为奖进学行优良及地方需要之专门人才起见特就左列各大学及专科学校设贛籍奖学金名额 (一)国立大学 国立大学研究院 国立专科学校 (二)私立金陵大学农科(南京)私立南开大学理学院(天津) 私立协和医院(北平)私立南通大学纺织科(南通)(三)由教育厅按照地方需要提请省务会议决定只专科以上学校 第二条 凡籍隶江西在前条规定之大学本课专科学校本科技大学研究院肄业正式学生(凡预科生旁听生试读生等以及校中免收学膳费者不在此例)经所在学校函报教育厅有案每满一学年学业成绩列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绩优良者应于每年开学后两个月内(九十两月)请求原校将其过去一学年学行成绩依照表式填注汇送教育厅审核(成绩表式见后)
期次:
第14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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