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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通告公私物品携带出校应领放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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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1-13
正文快照:
查本校校警业已成立,茲为谋校内公私物品保管寄存之便利妥善起见,现定自即日起,所有本校全体员生职工携带物品出校不论公有私有,均请先向下列处所领取放行证,以便考查:(一)凡携带本大学公共物品出校者,请向保管股领取甲种放行证。(二)凡携带箱笼网篮包裹行李及其他私人物品出校者请任向下列处所领取乙种放行证。
期次:
第16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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