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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布告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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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2-24
正文快照:
查本大学学则第九章缺席一项,现经修正,茲特公布于后,并自即日起实行,希各生注意!此布。校长郭任远。中华民国二十三年二月五日。国立浙江大学学则第九章缺席修正条文。第九章 第四十一条 缺席分缺课与旷课两种,准告假缺席为缺课,未经告假或告假未准之缺席为旷课。第四十二条 开学时学生不能如期到校注册,来函告假逾一学期授课时间(作二十周计算)之五分之一者,不得入学,惟可改请休学,否则以退学论。
期次:
第16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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