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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训令第一三四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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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2-24
正文快照:
令国立浙江大学查自费学生留学,必须资格与部颁国外留学规程所定标准相符,及其留学经费,与本人一切行为有确实保证,经部核准发给留学证书后始可出国;行抵留学国后,并须于二星期内将所领留学证书向驻在国管理留学机关呈验报道。近据驻日留学生监督处呈报,赴日留学生自费生中,闻有未领留学证书印行出国者,或领有留学证书,而未向该处呈验报道者。
期次:
第16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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