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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学生自修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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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2-24
正文快照:
一、在自修时间内(每日下午七时半至九时半),禁止一切喧哗歌唱或奏乐。二、自修室内不得接待宾客。三、自修室内不得燃烧火炉及进膳。四、自修室座位编有号数,依号陈设,不得任意移动。五、如有特别事故或疾病不能到自修室自修者,须预先向训育处请假。六、凡未经准假而擅自缺席者,作旷课论。七、本规则经校长核准后公布施行。
期次:
第16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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