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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学生请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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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2-24
正文快照:
一、学生因故未能上课或住宿生具特别原因不能出席自修或徐在外住宿时,均须请假。二、学生未能上课,应向注册课请假,住宿生因故须在外住宿或不能出席自修者,应向训育处请假。三、请假时间在二日以上者,事假须有家属函件证明,病假须呈缴医生证明书。四、学生未经准假缺课者,以旷课论,住宿生未经准假不出席自修者,亦以旷课论,未经准假出外住宿者,初犯警告,再犯记过,屡戒不悛者退学。
期次:
第161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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