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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布告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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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3-03
正文快照:
查本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农业职业学校学生请假及缺课规则,业经修正;又该学则第十二条载:[学生全年所修学分,经补考后,尚有五分之二(党义军训体育除外)不及格者,即令其退学。]等语;茲修正为[学生每学期所修学分经补考后,尚有五分之二(党义军训体育除外)不及格者,即令退学。]等语;前项修正章则,一律自本学期起实行。
期次:
第16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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