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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农业职业学校学生请假及缺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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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3-03
正文快照:
第一条 开学时学生不能如期到校注册,应函本大学注册课假告,告假逾一学期授课时间(作二十周计算)之五分之一者,不得入学,惟可改请休学,否则以退学论。第二条 学生缺课及住宿生因故须在外住宿者,均应向训育处主任请假。并须声明理由填具请假书。第三条 请假时间在二日以上者,事假须有家属函件证明,病假须有医生证明书。
期次:
第16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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