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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汉伦与王季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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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4-14
正文快照:
影星王汉伦,与名士王季欢离婚之纠纷,一时轰动杭城,女士所要求者为数十万元之抚养费。向使王汉伦继续从事于影业,其成功或许更多。而王季欢则迎归为主妇,终知生活习惯,各有参商,于是离婚问题发生矣。待离婚问题发生,则涉讼之纠纷亦自不免。设若整个社会女子教育能普及,职业能解放,因此女子之经济得以独立,则社会间无所谓有强(指男子)与弱(指女子)之分,男女一律可得真正之平等。
期次:
第168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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