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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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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8-06-20
正文快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谐校园,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缓解本校师生员工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增强全校的凝聚力,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浙江大学爱心基金。第二条爱心基金隶属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爱心基金在学校党政领导支持及全校师生员工自愿捐款的基础上,依照量入为出原则,按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本科生、研究生分别筹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条爱心基金管理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利益,公开、公正,合理使用。第四条爱心基金适用范围'为浙江大学师生员。
期次:
第289期
版次:
5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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