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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迁让委员会决定迁移时各项办法(本月十日开始迁移三十日前搬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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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5-12
正文快照:
本大学笕桥农学院,全部让与航空署,另在太平门外华家池营造校舍,各情叠志本刊。兹探得第三次农学院迁让委员会,议决迁移办法大要,纪之如次:(一)迁移日期:各部于五月十号起,开始迁移。各项仪器,须于五月二十号前,整理包装完竣。五月三十日迁移完毕。(二)迁移手续:1.各部搬移精细仪器,以装箱为原则。凡不能装箱之特殊器具,如天秤等,须早提通知院长室,另行设法。
期次:
第172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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