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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机关实行新生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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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5-19
正文快照:
第一条 本省各机关实施新生活,暂先进行下列五种:(一)规律,(二)清洁,(三)节约,(四)勤劳,(五)服用国货。第二条 各机关应依浙江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章程第二条之规定,设立分会。第三条 凡公务人员及教育机关服务人员,暨中等以上学生,应于公余课余,负劝导民众实行新生活之责。第四条 关于规律之事项如左:一、要严守时刻;一、起居要有定时,并应早起早睡。
期次:
第173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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