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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公函(地七六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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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06-09
正文快照:
案查本年度准补皖籍奖学金生,对于应送报告,往往迟至数月不呈送者,殊失考核之本意。兹定期以本年六月底为限,其逾期呈送者,即不予发给下半年奖学金。处分函外,相应检同报告办法一纸,函请,查照,转知准补奖学金生知照为荷!此致国立浙江大学。
期次:
第176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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