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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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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07-03-30
正文快照:
本报讯日前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我校2007年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正式启动。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是指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或3年以上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此项政策于2007年起施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力度,减轻家庭贫困学生的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理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教育、财政和银行各方关系,化解贷款风险,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也有积极作用。目前学校已通过学生个人通讯系统.、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内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展开全面宣传,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了解国家的这项政策。要求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条件的学生于5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期次:
第233期
版次:
5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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