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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方针积极构建法治校园——副校长胡建淼解读“一个意见、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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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虹;彭凤仪
出版日期:
2007-04-13
正文快照: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发[2003)3号),提高管理水平,浙江大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活动、保障师生权益、建设和谐校园等方面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过近两年的酝酿与探讨,在原先制订的《浙江大学依法治校工作规程》基础上,遵循“平等、透明、公开”的原则,又创造性地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提纲挈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于2007年3月12日出台)和四项严格的、全面的、成熟的法治管理制度,分别是《浙江大学规范性文件制订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试行)》(于2007年3月15日出台,下文简称“一个意见,四项制度”)。“一个意见、四项制度”的出台是密切结合浙江大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坚定不移地走“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道路的重要成果之一。
期次:
第235期
版次:
5
来源:
浙江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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