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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布告第三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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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4-07-07
正文快照:
茲制定本大学债务整理委员会规则公布之。此布。校长郭任远。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廿九日(附录规则)。债务整理委员会规则 (一)本委员会依照本大学组织规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组织之。(二)本委员会人数,定为七人至九人,由校长于大学教职员中聘任之。(三)主席委员,由校长就委员中指定之。(四)本委员会负责整理债务,举凡本校一切积欠,国内外账款,均在整理之列。
期次:
第18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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