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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学演讲委员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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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3-10-30
正文快照:
第一条、本委员会依照本大学组织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组织之。第二条、本委员会委员人数定位五人至七人,由校长于大学教职员中聘任之。第三条、本委员会职务如左:(一)敦请名人演讲;(二)规定演讲日时;(三)举办学生演讲竞赛及辩论会等事;(四)审查演讲记录。第四条、本委员会延请演讲人选,须先商得校长同意。
期次:
第186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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