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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布告(第八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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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01-19
正文快照:
兹将本大学学则第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二各条条文,修正公布之。所有第二十四、二十五两条条文,均于本学期实行。第三十二条条文,自下学期起实行。合行布告各生周知。此布。附录修正学则条文 第二十四条 各学程之成绩,以六十分为及格;在六十分以下五十分以上者,得补考一次;补考分数,最多以六十分计算;在五十分以下者,不得补考,亦不给学分;如系必修科,须重习之;重习再不及格,即令退学
期次:
第20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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