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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学学生团体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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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04-13
正文快照:
第一条、本大学学生团体,除学生自治会应遵照中央规定办法办理外;其余各项团体,非经本大学之核准,一概不得组织。第二条、本大学学生团体,申请核准组织时,应备具左列各项文件:甲、申请书;乙、章程草案;丙;发起人名单。第三条、前条乙项之章程草案内,须将左列各项事项规定:甲、名称;乙、目的;丙、会址;丁、会员;(资格、权力、义务);戊、组织;(团体组织及职员人数、职权)
期次:
第208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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