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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课修正校工管理办法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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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05-18
正文快照:
查本大学校工管理办法第五项关于待遇方面,业经事务课重新修正,呈经章总务长转呈校长核准。茲将修正校工管理办法第五项全文,揭载如下:(五)待遇 工资分为廿一级,如下表之规定。(六)普通勤务工之工资,自第廿一级至第十一级。各级勤务工人数,依下列百分数确定之:(甲)第廿一级占勤务工总数百分之廿五;(乙)第廿级占勤务工总数百分之廿。
期次:
第213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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