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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学各学院学生出外实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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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05-25
正文快照:
第一条、本大学各学院学生出外实习,以二三两年级为限。第二条、前项实习,分为必修选修两种,由各学院院长视其需要,分别自行规定之。第三条、学生实习成绩,得酌给学分,其详细办法,由各学院分别另定之。第四条、实习学生,所得之学分,并入毕业学分计算。第五条、学生出外实习项目地点及期限,由主管学系主任,分别提请各本学院院长决定后,呈请校长核准。
期次:
第214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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