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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业及农业职业学校学则(廿四年六月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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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06-22
正文快照:
第一章 应试资格 第一条 国立浙江大学代办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高级农业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工职农职)各于每学年暑假时,举行入学考试,招收新生,男女兼收;其日期地点,临时公布。第二条 投考一年级者,须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第二章 第三条 代办高级工职农职入学考试科目如左:(一)体格检查;(二)口试;(以上两项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以下各试。)
期次:
第218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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