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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布告(第一四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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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09-21
正文快照:
案准浙江省立图书馆来函:请自本学期起,将本大学学生向该馆借书之证明部分指定等由;准此,自当照办。兹经分别指定如左:大学四年级生,由教务处图书馆证明;大学一、二、三年级生,由军事管理处证明;代办高工各级学生,由高工部训导委员会证明;代办高农各级学生,由高农部训导委员会证明。除函復并分行外,合行布告,仰各生一体遵造!此布。校长郭任远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十二日
期次:
第220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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