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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布告(第一五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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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10-20
正文快照:
案查,教育部颁修正职业学校规程第十五条规定:省立职业学校,以所在地地名名之。本大学代办浙江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应依照前项规定,自即日起改称国立浙江大学代办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除业经函准浙江省教育厅函复予以备案外,合行布告周知。此布。校长郭任远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三十日。
期次:
第223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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