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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定期考选 留学波兰津贴费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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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5-10-26
正文快照:
教育部顷令本大学云:案准外交部二十四年十月二日国字第九二四〇号咨开:[案准波兰公使九月二十四日照会略称:[本国教育部,为欲增进中波两国文化关系,拟于一九三五年—一九三六年度设奖学金一项,每月波币二百五十索罗特,专为津贴中国学生一名赴波留学之用。据本国教育部意见,此项津贴以十二个月为限,并于学期开始时给予,即自一九三五年十月一日起算。惟被选之学生,如欲在波兰任何一大学研读,则教育部拟另加津贴若干,俾充学费。倘该生不愿在任何一学校中按班上课,得于十月一日后赴波,后者所得津贴,应自彼到达波兰之日起算,扣足十二个月为止。
期次:
第225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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