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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浙江大学教务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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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1936-02-22
正文快照:
一月年吧日奉到教育部转来行政院制令,对于维持学校教学,不惜反复致意,本校曾经公布在先(除揭示外曾见二百三十六其校刊)。独恐诸同学未加深察,特载摘述重要语句如下:一、凡不照章受课受考学生,各校概不得给予学绩。二、凡以任何方式妨害学校课业之学生,应立即严令离校。三、校内校外,尤不的容许任何团体,为煽动罢课或干涉学校行政或妨碍社会秩序之举动;地方军政机关,查有从事此种煽动行为之团体,应立即予以制裁。
期次:
第238期
来源:
国立浙江大学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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